为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行业质量水平,2010年9月16日,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2月底前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重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2011年1月18日,晨冠乳业成为上海通过国家工信部工业产业政策验收的乳品企业。
2011年1月30日,晨冠接受来自上海市生产许可审查组(QS审查)的现场审核,并顺利通过。
2011年3月14日,首批获得上海市质监局重新核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粉(调制乳粉)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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