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区综治办领导及政法委领导莅临晨冠,对我司申报2013年“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进行评审。“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的评审条件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平安单位”,并达到“平安示范单位”的四项标准,包括连续三年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连续三年没有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处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连续三年不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上述标准中任一项不达标将无法获得此项荣誉。在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奉贤区推荐我司申报“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
评审会上,区综治办及区政法委的相关领导听取了公司管理委员会李鼎旗主任的平安建设工作介绍,并对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汇报后,区综治办胡主任代表评审小组高度评价了公司的平安创建工作,并总结了三点好的工作经验:公司领导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有激情;网络健全,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才使工作卓有成效。下一步,会把晨冠的创建情况向市里汇报,如果审批下来,希望晨冠在今后的平安建设工作中继续保持工作作风,起到示范作用。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的建设标志着我司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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