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公司获得了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称号,并在5月5日,由园区党委书记钟慧英及综治办姚群经理为我公司颁发牌匾。
“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的评审条件为企业必须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平安单位”,才能有资格参加“平安示范单位”的评选。荣誉的取得代表着晨冠在综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得到了认可。在园区领导的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晨冠终获此殊荣。
晨冠将在以后的生产工作中再接再厉,不仅要巩固提高,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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